以實物、無形資產(如商標、專利、非專利技術、著作權、土地使用權等)出資注意事項
1、用于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,且未做擔保或抵押
2、以工業(yè)產權、非專利技術出資的,股東或者發(fā)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
3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,股東或者發(fā)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
4、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,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。(最多可占到注冊資金的70%)
5、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,并提供評估報告
6、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(guī)定,并于投資后公司成立后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(guī)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(xù),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。